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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幕 审议多项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9: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由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期五天。会议将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详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幕审议多项草案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 驻外外交人员拟实行任期制

   今天(10月27日)再次提交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是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特命全权大使为大使馆的馆长,代表为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的馆长,总领事为总领事馆的馆长,领事为领事馆的馆长。详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幕审议多项草案

  今天(10月27日)再次提交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实行任期制度。任期为二年到四年,经派出部门批准,任期可以缩短或者延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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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0月27日)再次提交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等情况。驻外外交人员离婚,应当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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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强调及时赔偿 扩大了获得国家赔偿的范围

  今天(10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获得国家赔偿的范围。

  草案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草案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详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幕审议多项草案

  今天(10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得国家赔偿。

  草案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天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从收到支付申请起,15天内支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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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0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将看守所纳入了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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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自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须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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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岛保护法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移动海岛名称标识 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砍伐海岛周边红树林

  海岛保护法草案今天(27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海岛的名称由国家地名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和发布。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需要设置海岛名称标志的海岛上设置海岛名称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海岛名称标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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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海岛的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及历史、人文遗迹。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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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岛保护法草案今天(10月27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审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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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草案: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将不赔偿 拟规定劳务派遣的侵权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

  2、医务人员在抢救危及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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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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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今天(17日)提请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增加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其侵权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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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0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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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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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代表候选人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 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今天(10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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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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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

  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基本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

  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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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据了解,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比如,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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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提高了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上限,将现行选举法关于乡镇的人大代表最多不超过130名,改为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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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2、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3、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4、确定选举日期;

  5、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人名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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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退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老弱病残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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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管道企业应当加强对管道巡护经费的投入 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米地域范围或将禁止盖房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今天(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加强对管道巡护经费的投入,并对管道巡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因管道巡护、维修、检测等作业对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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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清除,否则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或者清除,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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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将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禁止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禁止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养殖水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盖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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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确定了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确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管道的主管职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在管道保护中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的职责,支持管道建设项目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组织排除管道保护距离内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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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2、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坏管道的;

  3、侵占、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露、排放的石油、天然气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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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管道保护的要求。管道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管道竣工验收合格的60日内,管道企业应当将竣工测量图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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