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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预算不单列不是财务制度问题

  “公费出国这项为什么在部门预算中没有单列呢?这不是预算的问题,而是目前财务制度的问题。因为财务报表里没有公费出国这一项。”针对网上有关“广州公开政府部门预算,公费出国等未列出”的质疑,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公费出国一般是跟别的经费混在一起的,跟具体的事项挂在一起。(10月26日《广州日报》)

  公费出国项目预算中没有单列,不是预算问题,理论上、原则上应该予以理解。但是没有单列,老百姓就不知道花了多少、合理不合理,也就达不到公众监督的目的,不管是不是预算的问题,它终归是个问题。既是满足公众知情权,有诚意接受监督,政府部门就应该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况且应该不存在难度,预算中不宜单列不等于不能单列。

  有专家说,“公费出国”在预算中单独列出来的话,从财会制度上来讲并不科学。“因为出国的目的并不一样,如果是出国谈项目,便应在项目经费里列支,如果是出国学习,便在培训经费里列支。”这话有道理,制度程序和规范,我们必须遵守和尊重;然而,财会制度上“科学”了,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方面就不“科学”了——公开的预算必须看得懂,否则没意义。一项“公务员经费”便囊括了所有“三公”消费的内容,在财会制度规范上“科学”,但对公众来说,还是等于什么也没看见。比如“公车消费”,说是有定额,但“定额”未必能约束得了无限度烧油问题,至少,这个“定额”是怎么定的,应该让我们知道吧?“三公”消费是公众监督中最敏感的内容,看不出个所以然来,谈什么公开、谈什么监督呢?

  拿出国支出为例,不管出国的目的是什么、对应着哪项经费,在面向社会公开这里,完全可以统统归列出一项“出国经费”,这并不会破坏预算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当然,原则上说,这不在“预算公开”的范畴内,然而实际上却同预算公开的目的和意义一致。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有文字概念上的障碍,概念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说,“三公”费用预算不单列,并非财会制度问题,而是政府部门有没有袒露敏感信息的勇气,在接受监督上有没有诚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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