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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后调档案需改名证明

  来电显示:因为本人的名字与同事同名,经常闹出“张冠李戴”的事,所以,2007年我申请将名字改换,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好了更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因工作关系,上个月我需要把档案从市人才中心转到省人才中心,但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一定要我出具当时改名的证明。我认为自己的户口有“曾用名”一栏可以作为证明,但对方却说不行。我应该到哪里开具相关证明呢?

  成小姐

  附记:接到成小姐的求助后,记者立即与市人才中心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改了名字后但档案里却是以前名字的情况,必须向人才中心提供当时改名字相关部门的证明。这是为了确保档案安全的一条硬性规定。只要成小姐出具了更名证明,她就可以顺利的转移档案。

  记者随即联系了东塘派出所户籍办理处的负责人,对方通过电脑查询到了成小姐的信息,说现在成小姐的户口地址已经转到了别的地方,因此她要开具证明必须得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随后,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如实反馈给了成小姐,成小姐对记者的帮助非常感谢,并表示,会在近期去办理更名证明,以便转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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