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7年后归案,一审被判三年半
本报海口10月26日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金菊 通讯员覃鹏)我省一狱警为筹借赌资,向海口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两辆小汽车然后出售给自己的亲属和典当行。潜逃7年后归案,经龙华检察院指控,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三千元。
龙华检察院指控:2001年10月7日,时任监狱科员的黎某某持警察证、持枪证、身份证等证件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月人民币6000元租下一辆日产公爵R31小轿车(价值人民币8.53万元)。2002年6月12日,黎某某对妻弟李某谎称该车是自己的,于当天与李某签订了《机动车辆转让协议》,李某当场支付了人民币8.5万元购车款。
据调查,黎某某将8.5万元中的一部分用于赌博,一部分用于继续支付租金,制造该车还在其手上的假象。
2002年3月18日,黎某某又向该租赁公司经理租下一辆丰田海狮面包车(价值人民币6.32万元),随后将该车直接开到典当行,以3万元的价格典当掉。3月19日,黎某某到租赁公司补签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人民币4000元。后黎某某将3万元中的一部分用于归还高利贷借款,一部分用于归还租金。
2002年9月后,被告人黎某某不再交付租金,租赁公司亦无法联系到他。2002年11月30日,租赁公司发现典当行工作人员驾驶面包车出现,报警将该车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