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为了达到行骗的目的,两家公司的老总和一名副总,3人不但私刻自家公司印章,还相互模仿签字后,从一所学校内骗出工程质量保证金300万元。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查明,出生于1942年的项某某是安徽省安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安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2008年2月初,项某某与自己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余某某商议后,又一同与安徽省肥东县长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曹某某谋划,准备使用伪造信函从安徽省中华职业学校(下称中华学校)将长乐公司交付给中华学校的30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骗到安桐公司的账户上。同时约定, 其中150万元要由安桐公司作为债务偿还给长乐公司,余下150万元由安桐公司自行支配。
之后,项某某、余某某伪造长乐公司信函稿件,曹某某及另一房产公司送货员邢某某伪造假的长乐公司印章,项某某在伪造的长乐公司信函上模仿长乐公司法人曹某某签名;项某某在伪造的长乐公司信函上加盖假的长乐公司印章。信函伪造完成后,项某某、邢某某、温某某、曹某某持伪造的信函来到中华学校,将300万元保证金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