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接受道歉,但坚决不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13:20  新闻晚报

  □见习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9·8”事件当事人张晖的诉讼代理人、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公益部主任郝劲松。他表示: “接受道歉,但会继续打官司”。

  “坚决不撤诉,我们要求法院认定闵行交通执法大队此前的行政行为是非法的。”郝律师的声音平静而坚决, “我们一定会胜诉!”

  昨天下午,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闵行建交委纪检负责人及一名法律顾问来到张晖公司大门口,随后郝劲松和随同记者也到达了张晖公司。之后,闵行交通大队刘建强队长带着自己的律师给张晖送达编号为 “200900001”的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写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大队决定:撤销本大队2009年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 《代收罚没款收据》原件到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财务结算中心办理罚没款退款手续。

  昨天,执法部门的随同法律顾问向张晖就不规范执法一事表示道歉。但张晖认为,应由执法部门亲自道歉,于是闵行建交委纪检负责人代表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再次表示歉意,张晖才点头表示接受。

  今天凌晨,某网站有一篇关于法官与张晖见面的现场录音帖子火速窜红。帖子的作者名为 “郝劲松”。当记者就此事向郝劲松求证时,郝劲松承认并回应: “帖子中发生的事情和我们继续打官司没有多大关系,一直以来我们就坚持不撤诉。”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