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LPG公交车之争
■指出有些单位和个人片面地引用实验报告
■称车辆评价需科学选取样本进行大量实验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廖怀凌、通讯员孙宏志报道:扰攘了一个星期的LPG公交车之争,源自一份检测报告。组织检测的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罗玉涛今天上午首次发表回应称,他是受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委托,对对方提供的两台样车进行检测,报告数据仅对两台样车负责,不代表两类车的状况,他也从未授权发布这一检测报告。
华南理工大学今天发表《HEV、LPG及柴油大客车实验分析报告》的实验背景及情况说明。说明称,实验是受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和美国伊顿公司的委托,由华南理工大学作为实验组织单位,委托天津汽车检测中心,于2008年7月24日至28日,在海南汽车试验场,针对委托方提供的测试样车的燃油经济性和排放特性的表现,进行了在“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工况”下的测试。实验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按照实验大纲进行的,其测试数据是委托方提供的两台样车的结果,这些结果是委托方提供的被测样车的真实反映。
说明称,实验报告是应委托方要求,针对委托方提供的样车的个体评价,不是对行业内的不同类型车进行总体评价。实验数据和结果是委托方送检车辆的个体反映,不能被用来对所属类型车辆的整体评价。
说明表示,进行不同类型车辆的评价,需要有足够多的测试样本,需要用科学方法保证样本选取的代表性和合理性,需要进行大量的实验和统计、分析工作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两台样车”的结果不能代表“两类车辆”的结果。
说明最后表示,有些单位和个人,在不了解上述背景,也未征求同意的情况下,片面、错误地引用实验报告,以两台样车的结果来引申推断两类车辆的性能对比,是错误的、违反科学常识的,这不仅损害了华南理工大学的名誉,也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错误引导和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