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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决心清除行政执法中的“黑社会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14: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徐迅雷

  首席评论

  SHOUXIPINGLUN s

  比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更可怕的,是政府部门里头、执法队伍当中的种种“黑社会思维”。他们躲藏在“执法部门”的合法外衣下,盗用公权力,把部门变成山头,将社会弄成江湖,用黑恶势力路数牟取个人私利,他们的山寨勾当,是对公共行政体制的背叛。

  上海两起“钓鱼执法”事件,昨天终于有了结果。当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上海浦东新区政府还为此作了公开道歉。当然,这与此前上海四套班子的表态、新调查组的努力是分不开的。(10月26日新华社)

  无执法公正便无政府威信。基层政府的道歉是必须的,但仅止于此是远远不够的。按过去的“惯例”,处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往往是“重重举起、轻轻放下”,死灰不久就复燃,不在此领域复燃那也在彼领域复燃。可见,斩草务必除根。这“根”究竟在哪里?在于基层执法中的一种“黑社会思维”、“恶势力行为”。“白政府”豢养了“黑势力”,他们穿着“执法部门”的合法外衣,干着的山寨勾当,是对公共行政体制的背叛。

  重庆打黑除恶,大批横行江湖的黑恶势力被摧毁。然而,比这些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更可怕的,是政府部门里头、执法队伍当中的种种“黑社会思维”,把部门变成山头,将社会弄成江湖,用黑恶势力路数,操持正常的行政执法,以此积聚集团利益、牟取个人私利。本应是“使用公权力”,实质却成了“盗用公权力”。而一枚枚职业化操作的“钓钩”,还被称为“社会上的正义人士”。

  政府中某些人的黑思维与恶势力,侵害公共行政执法,损害政府公信力。官权膨胀,黑手出招,凌辱百姓,强奸民意,从而导致民权不存,民生不幸。一句话:陷人于罪。著名时事评论员曹景行说得好:“对没有任何嫌疑的普通公民,用这种陷人于罪的方式来进行查处,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若说“打黑”要走向纵深,那么,不仅要打击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更需要进一步清除政府部门存在的那些“黑社会思维”、“恶势力行为”。

  与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一样,政府中由“黑社会思维”推动的盗用公权力之“恶势力”,陷害的都是普通公民。人民网发布了三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重庆打黑风暴”得分最高,“上海钓鱼执法”列倒数第二。“钓鱼执法”的舆情应对指数,得分仅仅0.55分,相比第一位的“重庆打黑风暴”的32.18分,可谓霄壤之别。上海等地要想在“钓鱼执法”的舆情应对中赢得公众的好评,就必须从根子上彻底铲除“黑社会思维”,阻断“恶势力行为”。

  “白政府”决不能豢养“黑势力”。执法者的权力,是公民百姓所让渡的,任何一个公平公正的政府,都决不允许公权力用违法行为陷害无辜。对付“黑社会思维”,我们应该狠踩刹车,否则发展下去,很可能如脱缰之野马。

  如何才能让“钓鱼式执法”真正“断指”?想让其“自残”绝无可能。现在有关责任者姿态不错,“道歉”、“赔偿”,腿脚很使劲。但如果就此“大事化小”,这种道歉迹近“踩下油门当刹车”,“钓鱼式执法”死灰复燃指日可待。只有借助外力———借助国法之力,借助舆论之力,借助公众之力,追究幕后把党政领导的“执法大队”改装成“钓鱼协会”的“钓鱼大亨”,才能彻底斩断“钓鱼食物链”,清除基层行政执法中的“黑社会思维”、“恶势力行为”,杜绝其向更高更广的领域蔓延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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