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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改正错误,还要“探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14: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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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摘要:据成都媒体报道,近期,电子科技大学之“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出台新规,取消了硕士生获得学位必须先发表论文的硬性规定。这真是一个好消息!实际上,这个规定,一直遭人诟病甚至痛斥。现在,终于有高校毅然决然地把它给废了。

  然而,让人不爽的是,官员和媒体,都把该院的这一举措,称之为“探索”。废除一项错误的规定,怎么叫“探索”呢?只能叫“知错就改”嘛!

  硕士生、博士生,要获得学位,必须先发表论文,这是一项什么规定?混账规定!首先,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请问,《条例》有此一说吗?没有。既然没有,你们为什么要“加码”?这岂不等于“税外加税”,属于“乱收费”?其次,硕士生也好,博士生也好,都是学生。学生的任务是什么?学习。作为学习的组成部分,要求他们撰写论文,对不对?对。但,撰写即可,没必要规定必须发表。为什么?因为学生撰写论文,不过学术训练。他写了,导师看了、改了、评点了,就够了,发表做甚?第三,全国每年招收那么多硕士生、博士生,都要求其所撰写之论文,统统达到发表水平,还要发表若干篇,可能吗?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又要硬性规定,岂非“强人所难”?强人所难的结果,势必是抄袭剽窃之风顿起,学术腐败也就屡禁不止。第四,就算个别学生能够撰写出高水平的论文,能不能发表,也由不得他自己。于是乎,托关系、走后门、花钱买版面,就会从“潜规则”成为“常规手段”。其结果,仍然是腐败。

  可见,这是一项“税外收费”的规定。

  同时,也是一项“逼良为娼”的规定。

  当然,还是一项“导致腐败”的规定。

  因此,它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不得人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有什么废不得?废了它,为什么还要“犹抱琵琶半遮面”?

  其实,一个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是否合格,关键是看学位论文。否则,要学位论文干什么?要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干什么?那么好了,既然已经有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还要他们另外发表论文,又干什么?或许有人会说,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不一定靠得住。那我不妨反问,花钱买版面发表的论文,就靠得住吗?再说了,如果某研究生发表论文够数,学位论文却不过关,请问,你是让他拿学位呢,还是不让?

  现在,要求研究生发表论文之弊端,已很清楚。培养质量的保证,也有的是办法。所以,依我看,就用不着探什么索了。再不废除这一硬性规定,怕是只能视为“死不改悔”的。

  原文网址:http://blog.sina.com.cn/yizhong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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