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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选举权有望同票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时政速览

  四川消息 社会普遍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都将上会接受审议。据悉,备受争议的“农民1/4选举权”条款成为此次修法的焦点。

  “‘四分之一条款’的修改,已是大势所趋。只是修改成1:2还是1:1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就当今中国的国情看,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上,一个市民“顶”四个农民,存在着不合理性。

  所谓的“四分之一条款”,是学者针对现行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所作出的通俗概括。法律条文称,在全国、省、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上秉承“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通俗的解读,就是农民只享有城市市民四分之一的选举权。

  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伟教授接受采访时指出,“四分之一条款”实质上是“同命不同权”,是法律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

  蔡定剑说,随着城乡人口的比例基本持平,实现城乡同票同权的时机已经成熟。“改革代表的产生机制,扩大直选代表的范围。”“我认为修正案草案的通过没什么难度,现在的关键就是比例的争论而已。”蔡定剑教授说如果一切顺利,民间期待的“同票同权”,很快就将成为法律上的现实。(郑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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