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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所有公款吃喝都按贪污论罪会怎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0:03  红网

  认为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便叫上朋友每天在娱乐场所寻欢乐,并抢着用公款埋单。近日,浙江舟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其中,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见10月27日《人民日报》)

  “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这是傅平洪对于公款吃喝的认识。正因为如此,他才叫上朋友每天在娱乐场所寻欢乐,并抢着用公款埋单。在将近两年时间内,他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检察机关指控他收受28万元回扣是受贿,他并无多少异议,惟对公款吃喝是贪污罪的指控部分反复辩解,说什么单位每年公务招待费用预算只有几万元,不够用,所以才另外想办法。

  其实,这样的认识,又何偿不是其他领导干部的认识?应该说,这种认识是很有代表性的。否则,怎么会有每年数千亿元的惊人数字。据2007年3月18日的《法制日报》报道,1989年,我国公款吃喝数为370亿元,1990年为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2002年为2000亿元,2004年为3700亿元,2005年为6000亿元。6000亿元是什么概念?专家称,它是国防开支的三倍,它可以建两个三峡电站,可以解决我国义务教育和农村低保甚至包括城市低保所需要的资金。如今,又是几年过去了,公款吃喝的数字恐怕又有飙升。

  如果我们从这样一个宏观的数字中回到公款吃喝的现实,其豪吃海喝的情形,只会令人目瞪口呆。有报道说,陕西榆林市府谷县政府,在一次公务宴请中一桌饭花了8813元;而广东省陆丰县部分官员的一顿饭,居然花费了15万元。如果这都不算犯罪,恐怕连天理都难容!

  公款吃喝,绝不仅是浪费公帑的问题,它直接关系着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着干部作风、政府形象及社会风气的好坏。众所周知,许多腐败都是从公款吃喝那里开始的。那些天天吃喝的官员们在送往迎来的公款接待中,争取着上级的项目、资金,也在公款接待中,努力给上级留下好的印象,与上级培养着“感情”。这种腐败的官场文化,让官员在吃喝中变成了浑浑噩噩的酒囊饭袋。他们“嘴上抹油,原则全丢。滋溜一响,有话好讲。嘴巴一抹,事情办妥。小吃小办,大吃大办。好吃好办,不吃不办。接待1人,陪客一串”。难怪群众气愤地说:“干部一顿饭,我们干半年。”其实,又何止是半年,有的老百姓终其一生的劳作,恐怕都不够腐败官员的一顿饭呢。

  我于是在想,为什么公款吃喝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一句话,这与我们对公款吃喝缺乏零容忍密不可分。如果各地都能把公款吃喝玩乐以贪污论罪,那么,公款吃喝之风也许不会如此猖獗。如果傅平洪此前就知道公款吃喝便是贪污,他还会如此肆无忌惮地“抢着用公款埋单”,“每天在娱乐场所寻欢乐”吗?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是《刑法》第382条早就明确规定了的,为什么到傅平洪身上才依法判决?违法不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显然有违我们依法治国的方略。

稿源:红网 作者:符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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