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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睡大觉”折射政策机制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0:04  红网

  “这几年来全省107个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至少在数千万元,而因种种原因,这笔钱却一直躺在财政账户上睡大觉。”这句话出自陕西省财政系统一位干部之口。据了解,这几年来这笔专项救助基金是由各地方财政监管,交警系统未花“救助基金”一分钱。(据2009年10月27日《华商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然而,现实的实际情形却是,一边是因交通事故而陷入生命和生活窘境的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是使受害人在万般无奈之下而迁怒非赔偿主体交警部门,一边是数千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直躺在财政账户上“睡大觉”,派不上用场。

  其实,在这种尴尬情形的背后,所隐藏着的则是政府机关“懒政”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关具体实施细则的严重缺失,反映出了社会政策制定和政策落实的严重脱节现象。

  值得庆幸的是,由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向受害人伸出“橄榄枝”:凡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况时,“救助基金”将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尽管“救助基金”并非政府救济款,但它确实能够保障受害人应急解难之用,甚至成为保贵的救命钱,发挥着“保底”的作用。

  不可否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即将千呼万唤始出来,但它确实是来得迟了一些。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救助基金”),而具体落实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要到2010年1月1日才能正式执行,这中间的时差经历了三年半之久。其中,不知有多少受害者为此而付出的是生命般的痛苦等候,代价绝对不匪。

  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正式实施,会不会遭遇政策实施过程中常见的受到阻碍、歪曲,使政策失真、变形、走样、扭曲,或者是降低了政策效能,或者是偏离了政策目标等尴尬情形,使“救助基金”乱用或者成了“人情费”,为一部分人贪污腐败提供机会,更是不得而知。

  因此,有效贯彻落实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加以配套,以防止“救助基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异化”。比如,通过政策再界定机制,由各地对《办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进行细化,制定出具体操作细则;比如,通过规则摩擦机制,推动地方“土政策”的灵活运用,为“救助基金”的使用提供便捷通道;比如,通过监控机制,建立公开公正的办理程序,确保能够救急救难救命;比如,通过宣传推广机制,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现在问题是,许多群众对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情况并不了解,甚至有些人根本就不知道有“救助基金”。

  社会政策决定社会公正。惟有让社会政策从纸上走下来,从文件件柜里走出来,扎扎实实地运用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去,认真做好政策落实这篇大文章,才能实现社会公正的两个基本价值取向,即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空间。是此,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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