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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语录”传递了一个七情六欲的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0:05  红网

  重庆大黑重犯黎强开庭审理,各家报纸不惜用大版面重点报道。其中,黎强受审时的自我辩护言论成为新闻的亮点,还有媒体把“黎强语录”整理归纳,独立成栏目,更有甚者,把黎强语录直接做成的标题,如把他否认涉黑的言论“我如果是黑社会,可以一下子就把竞争对手给弄了,干嘛还要到处上访、托关系、贿赂官员?”删节成主题:“我是黑社会,干嘛还上访?”

  我当晚编辑该报道,拿到多家报社传来的相关稿件。有的报社记者直接就把黎强在庭审中的语录归纳出来了,这本来形式很新颖,可我还是把语录部分全部删除。我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语录”本身是个中性词,指一个人的说话记录,一般用于正式文体。可在使用这个词时是有倾向性的,往往用于正面人物,因为值得当做“语录”的话语,总是被认为很有道理、很正确、很精彩的话语。当前的黎强已经不是昔日头顶光环的人大代表、公司董事长,而是犯罪嫌疑人,一只脚快跨进监狱的“阶下囚”。“人大代表语录”、“董事长语录”还有一定范围内传播必要,那“罪犯语录”又意味着什么?

  第二天,看到别家的报纸并没有我这样的顾虑,“语录”一句也没浪费,甚至把他的语录做成大标题。从形式上看,的确很活泼,我的版面略显保守。我就想,是不是我的思想还不够解放?我处理过不少庭审类稿件,总的感觉是,民事类案件,因当事人地位平等,双方或多方的观点都要有,显得客观公正;然而关于刑事案件,控辩双方的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新闻报道中也很难听到被告人的声音,重庆媒体发来的“通稿”也的确如此,黎强的辩解一句也没有。基于平衡原则,处理该稿时我尽量把控辩双方的立场都呈现出来。

  再想想,其他媒体对黎强的辩解大篇幅报道也未必有损新闻平衡原则,因为重庆打黑是近期舆论的重点,媒体持续对黎强涉黑进行了追踪报道,原先报道中并没采访到黎强本人,被告方并没有太多说话的机会,先前的报道已经把黎强描述成十恶不赦、罄竹难书的“黑老大”,现在的报道,让人们对黎强有了全新的认识,即使对他的辩护笔墨多了一些,也算是对先前报道的中和平衡。有记者开篇写道:“身穿橘红色01号马甲的黎强被押进法庭,面容比较干净,与网上盛传的那张照片上的‘络腮胡’形象相去甚远。”对比黎强前后两张相片,野性的“络腮胡”的确很像警匪片中的“黑老大”,而庭审中的黎强温文尔雅,这对人们的主观印象是个颠覆。

  近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公布了“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重庆打黑风暴位列第一,被认为“政府应对总体较为得体”。我认为第一的评价一点都不过分,应对舆情的确是要开明开放的态度的,重庆敢为天下先,不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旁听,连外地、外国记者来采访也来者不拒,让被告人说话,更让被告人的辩解当成“语录”传播放大。呈现给我们的不是简单的“罪与罚”、“是与非”、“对与错”的判断,而是把一个有七情六欲、功过是非的犯罪嫌疑人当成“人”全面立体地展现出来。被告人在法庭上辩解是常态,而把他们的辩解能够经过媒介传播,让世人更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稿源:红网 作者: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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