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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流传“海运女”告百度侵害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2:17  东方早报

  因真实情况、生活照、就读学校等在搜索引擎中大肆流传索赔4.7万元

  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李鸿光

  今年5月中旬,被网络媒体“爆炒”的上海“海运女”艳照门事件受害者殷小姐状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侵害名誉权一案,昨天上午在上海静安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百度侵害名誉权

  殷小姐的委托律师说,殷小姐无法承受心理压力临时决定不来法院。9时,这场只有双方委托代理律师出庭的诉讼案件,正式开庭。

  殷小姐诉求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对她名誉权、人格权的侵害行为,删除网站上所有殷小姐的不雅照片、生活照片及个人信息;以书面形式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等4.7万元。

  殷小姐诉称,她与案外人朱某原系恋爱关系。2009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但分手后朱某却一直采用各种手段,逼迫她恢复恋爱关系。多次遭拒后,朱某在同年5月8日,心生恨意将大量涉及她个人隐私、尺度非常过度的照片传至互联网上,现朱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殷小姐诉称,那些涉及她隐私的真实情况、生活照、曾就读的学校等信息,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结果中大肆流传,使局面变得无法收拾。

  百度:无法完全屏蔽

  法庭上,百度公司委托律师在答辩中称,作为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搜索引擎,无法自行识别判断搜索到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权利。对于图片搜索而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搜索引擎无法做到对图片搜索的预见、识别和控制。

  之所以仍有部分不雅照片,是因为他人在第三方网站不断上传所致,并形成不同的URL地址。由于不能控制第三方网站的信息、资源和行为,百度公司就是通过人工排查手段,也不可能将互联网中所有不雅照片屏蔽或者断开链接。

  法庭宣布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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