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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当地检察机关介入“艾滋女”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2:27  汉网-武汉晚报

  河北当地检察机关

  介入“艾滋女”事件

  据检察日报报道 记者26日从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正密切关注日前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艾滋女”事件,容城县检察院也于26日依法介入事件调查。

  对于本案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这就像开着飞机撒传单,手段非常恶劣。”洪道德教授用这个比喻来形容杨某通过网络诽谤他人的行为,“所以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比较大的,完全符合刑法对于诽谤罪‘情节严重’的界定。杨某行为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单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诽谤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不够的。”

  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通常是经由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身调查并向法院提起自诉,再经由法院判决。

  “但有两个例外。一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二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对于警方以诽谤罪立案侦查的做法,洪道德认为合理合法。

  至于杨某故意散布不雅照片的行为是否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洪道德表示,“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杨某的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二是不雅照片是否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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