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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 “同命同价”拟立法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2:27  汉网-武汉晚报

  三种情形医院不赔偿流浪动物伤人究责明确

  同价”。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增加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近年来,一些交通事故中出现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广受各方关注。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死亡赔偿在很多情况下根据死者年龄、收入状况等情形赔偿数额有所不同,但在同一个事故中造成死亡人数较多时,为便于解决纠纷,不少采用相同数额予以赔偿,建议草案应当根据实际做法增加有关规定。

  劳务派遣期间伤人明责

  【增加条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解读】此前,草案规定了用人单位责任。有的部门和专家提出,劳务派遣问题是用人单位责任中的特殊情况,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其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草案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此项规定。

  三种情形医院不赔偿

  【增加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解读】有的部门提出,草案对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做了相应规定,同时还应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规定。

  删除医疗责任举证倒置

  【删除条款】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读】对于二次审议稿中的这一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造成医疗损害的原因较为复杂,不少情况下,由医务人员承担举证责任也有困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决定,三审稿中删去了这一规定。

  流浪动物伤人究责明确

  【增加条款】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近年来,动物致人受伤害的纠纷日益增多,规定对侵权责任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人身权损失赔偿额量化

  【增加条款】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解读】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因人身权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量化,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对此,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据《京华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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