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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公款吃喝玩乐有罪价值几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2:50  汉网-武汉晚报

  秦淮川 媒体人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及受贿罪,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10月27日《人民日报》)

  因为始终坚信“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傅平洪顿顿下馆子,近两年时间里,他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除了吃喝,餐后玩乐也依旧由公款埋单,并以虚开多开发票的方式侵吞公款,然后用以支付个人餐费。这些行为,让许多人对他因公款吃喝入罪一片叫好。

  但是,我国并非施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舟山中院的判决能不能自动适用于国内其他法院,是个疑问。另外,舟山中院其实并不是将公款吃喝玩乐认定为贪污,严谨地说,他们是把过度公款吃喝认定为贪污。因为有的时候,正常的公务接待,也是公款吃喝。《刑法》强调的是罪刑法定,需要明确很多概念,比如什么是公款、公款的使用范围、用途、额度等等问题,这些目前很难界定。而作为纳税人的民众就更加无法洞悉其中的玄妙了。

  我觉得,遏抑公款吃喝,不能只求痛快;不能只讲严惩,不顾预防。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财务标准和审批、核准、监督制度,甚至细化到每个接待人和被接待人的费用标准,借鉴欧美或者香港的做法。关键不在增设什么罪名新立什么规定,而在于下决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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