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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后突然病亡 妻子被判清偿一半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3:0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胡某向马女士借款16万元一年后突发疾病死亡,马女士为追还债务,将胡某的妻子和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法院一审裁定,胡某的妻子应当承担部分清偿责任。宣判后,胡某的妻子提起上诉。10月27日,兰州中院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胡某的妻子负责偿还马女士借款的一半8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7年6月,胡某向生意伙伴马女士借款16万元,双方约定了相应的利息和还款期限后,胡某向马女士出具了借条。2008年9月,胡某因突发性脑溢血去世,马女士拿着借条找到胡某的家人要求继承人连带偿还本息,但遭到了胡某家属的拒绝。为此,马女士将胡某的妻子和女儿告上法庭。胡某的妻子和女儿称,胡某生前确实与马女士有频繁经济往来,但具体的欠款事宜她们并不知道,因此不该承担任何赔偿义务。由于胡某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家属也没有能力偿还。

  2009年7月,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马女士持有胡某生前亲笔写的借条,而且也有马女士给胡某汇款时的银行转账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可以确定。由于借贷关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因此胡某的妻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虑到胡某妻子的实际困难,法院裁定胡某的妻子偿还马女士借款的50%,即8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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