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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费花光顿生歹念 抢劫杀害同村女子 临夏县一恶徒3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3:02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齐兴福)只因将父亲所给的十几元路费买了彩票,没有了返程的路费,年仅22岁的临夏县农民唐某竟将魔爪伸向了同村村民徐某,制造了抢劫、强奸、活埋受害人等一系列惨绝人寰的悲剧。2009年10月23日上午,罪犯唐某被执行死刑。

  2008年4月9日,在甘南夏河县跟随父亲打工的唐某拿着父亲给的35元钱路费回家帮忙种玉米。第二天,唐某种完玉米后准备返回夏河。途经临夏市时,他将所剩的十几元车费买了彩票,由于家人在钱财上管得很严,他又不敢回家向母亲索要车费,便产生了抢钱的念头。4月10日晚8时许,唐某来到了本村村民徐某(女)家中,在向徐某提出借钱遭拒的情况下,唐某便上前抢徐某带在身上的手机。徐某拿起镰刀反抗,唐某夺下镰刀并用刀柄在徐某头上连打数下,继而将徐某强奸。事后,唐某再次用镰刀柄击打徐的头部,致徐某昏死。唐某到徐某家的花园挖坑准备掩埋徐某时,发现徐某仍在屋内挪动,又进屋持镰刀朝徐头部乱砍。之后,唐某将徐某拖到坑内将其掩埋,致受害人窒息死亡。次日凌晨4时许,唐某携带从徐某家抢得的3张储蓄卡、手机和60余元现金逃离现场。案发6天后,唐某落网。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罪犯唐某有期徒刑5年;3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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