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国家统计局27日发布的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
据介绍,在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中,私营单位未纳入统计调查范围。近两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进行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取得了2008年的统计数据。这是国家第一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
统计表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历史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
调查还显示,年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为26345元;排第二位的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为22938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工资只有14439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已经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范围。但考虑到“平均工资”是制订社会保障政策、计算社会保险征收比例和法律赔偿的依据,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拉低总体工资水平,进而影响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统计局目前并未将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