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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从2009年9月起,东莞市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在校学生纳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门诊和住院保险待遇。
据了解,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医保费缴费标准为391.2元/人/年,其中个人负担195.6元/人/年,财政补贴195.6元/人/年。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的大中专学生仍按原渠道参保。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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