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必须在11月10日前报送
本报讯 (记者赵碧莹)记者昨日获悉,2009年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申报工作开始了,根据规定,省会城市(广州市)申报计划数为5个,而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珠海、肇庆这些珠三角地区地级市申报计划数为两个,其他地级市申报计划数为1个。据悉,申请材料必须在11月10日前报送省经贸委。
据了解,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不占设立典当行的指标,也就是不包括在东莞两个名额内,但未参加上年度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原则上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同一典当行一年内在同一城市申报分支机构的个数也须在两个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