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本报讯 (记者周伟涵)本报8月10日A18版文章《邻居阳台伸至我家咋办?》报道,石龙镇黄家山村黄智亮反映邻居家建别墅,建到三四楼时别墅就像天桥一样,直接建到自家的阳台。黄智亮称邻居踩线了,但他的邻居则认为一楼并无占用巷子里面的土地,至于在三四楼建房子,那是自己的私事。
日前,黄家山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已经对两家多次进行协调,石龙镇执法局也介入处理此事。
执法局:
双方建筑各多出1米
按照黄智亮的说法,东莞市国土局给黄智亮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确标示出他与邻居家之间的巷子是露天的。昨日,石龙镇执法局何副局长回应记者称,土地使用证上所提供的图并不是这两块地的规划用图,“而反映的是现在在这块地上的建筑情况。”
何副局长称,这张图上显示,黄智亮提供的图上显示,其建筑上有多出的1米,并用虚线圈起来,其长是7.99米,宽是1米,“这部分也属于违章建筑”,其中黄智亮是在一楼多出来,而邻居黄少林是三、四楼。
何副局长表示,黄智亮与黄少林之间的纠纷属于邻里纠纷,他们的房子都是在集体土地建房,“属于集体分配,两家都有几十年的纠纷,应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为主”。
邻居:
双方签了协调函
随后,记者从黄智亮处了解到,目前,在村委会的协调下,黄智亮已经和邻居黄少林签订一份《关于石龙镇黄家山二村黄少林在建房的协调函》。
协调函中写明:对黄少林在建房阳台跳出一米,黄智亮本人没有意见并不再追究。黄少林在建房屋过程中不得损坏黄智亮的房屋,如有损坏无偿给黄智亮房屋作修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