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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消费纠纷可在本地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深、惠、莞建立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余薛庆、阳荔 通讯员 宋薇)今后,凡是深、惠、莞三地的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昨日,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消费维权合作工作会议在深圳市迎宾馆召开,会上三市签署了深惠莞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并就建立消费纠纷联合解决机制、联合发布消费警示和编印消费指南等具体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根据深圳、惠州、东莞消费者委员会共同签署的《深圳惠州东莞消费者委员会合作协议书》,合作范围包括:消费者投诉咨询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和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等消费指导工作,信息资源共享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等方面。

  其中,在消费者投诉方面,三市消委会之间建立了合作处理机制、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消费者在三市任何一地发生的消费纠纷,都可以直接向居住地消委会投诉,由居住地消委会受理后转交给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处理,实现“就近受理,异地办理”,减少异地消费时发生消费纠纷后的维权成本。

  三地联合编印消费指南

  另外,从今年开始,三市消委会将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编印消费指南,为三市消费者的跨市消费提供消费指导信息。

  广东省消委会刘瑜珉副秘书长表示,此次合作适应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深莞惠消费维权将逐步实现“一体化”,能够有效地加强三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也将为全省推进消费维权“一体化”摸索出可行的经验,提供值得借鉴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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