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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扮僵尸”女同学摔至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男童和学校被告上法院一审判赔偿受害女生23万余元 学校和男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本报讯 (记者王纳)因为在学校遭遇其他学生“扮僵尸”吓唬,一名6岁女生摔倒致左手臂粉碎性骨折。昨天,这起案件在深圳中院开庭二审,受伤女童一审提出了24万余元索赔,一审判“扮僵尸”吓唬她的男生和学校赔偿共计23万余元,赔偿的两方不服提出了上诉。

  这起事故发生在两年前,受伤女孩小扬(化名)现在已经8岁,“扮僵尸”吓唬她的男生小南(化名)与她同岁,当事学校是南山区某小学。

  据一审查明,2007年9月26日下午,小南在就读的某小学教室外的走廊“扮僵尸”吓唬小扬,小扬不愿与小南嬉闹并快速向教室移动。在教室门口附近,小扬在快速移动过程中与另一名学生发生碰撞,导致小扬受伤。事后,小扬被送至深圳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和左侧桡神经挫伤。

  之后,小扬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总费用上万元。2008年8月15日,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鉴定书》,认定小扬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索赔24万余元

  2008年,小扬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小南和学校方面索赔24万余元,其中除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12803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及旅游合同违约赔偿67830元。

  2009年5月,南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扬的各项损失为23万余元,由小南承担90%,学校承担10%。

  一审判决后,学校和小南方面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争论激烈

  昨天二审开庭时,两名学童未出庭,两学童的母亲均到庭。

  在上诉状中,小南一方认为一审判决没有依据,首先认定九级伤残法医学鉴定书无效,因为其中三名司法鉴定人无司法鉴定从业资格。其次,判赔6万余元的旅游损失赔偿也没依据,应另案处理。

  此外,小扬在事故中应与小南承担同样责任,而学校方面则应承担20%责任。

  学校方面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学校称,自己已经尽责、尽力、尽职的对待和处理原告的受伤事件,小扬虽然在上学期间受到伤害,但涉案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与学校无关,而可能是同学间的嬉闹导致。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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