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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昨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审。草案拟进一步明确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得担任外交人员的情形,其中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不得成为驻外外交人员。
二审稿还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将一审稿中成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由“年满十八周岁”修改为“年满二十三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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