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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是排污单位因占用环境容量、污染破坏环境而向国家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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