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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私企纳入工资统计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4:29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冯乃林27日透露,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冯乃林在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制度改革通气会上说,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平均工资数据有很多质疑,其中质疑最多的是私营单位等没有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本着坚定改革、妥善推进的原则,国家统计局拟采取系列措施改革和完善工资统计制度。其中,重要一点是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将私营单位纳入。

  据冯乃林介绍,国家统计局将完善统计指标,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指标,包括增加反映工资结构的指标,增加并规范企业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统计。

  改革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式。从2010年开始,逐步推广在私营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也实行抽样调查。

  改革劳动工资统计的数据汇总方式。从2009年年报开始,改变现行工资统计数据逐级汇总的模式,由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局直接上报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超级汇总。

  改进劳动工资统计的数据发布方式。今后将不再公布工资统计季度数据,而是每年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发布详细的分行业、地区、注册类型和单位类型的年度数据。同时,加强对工资统计数据的诠释和解读。

  不断优化劳动工资统计调查体系。争取在4-5年内首先在副省级城市建立以从业人员个人为调查对象的比较详细的企业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制度,每5年进行一次。

  考虑到“平均工资”是制订社会保障政策、计算社会保险征收比例和法律赔偿的依据,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拉低总体工资水平,进而影响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统计局目前并未将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中。国家统计局正就此问题与相关部门协商,确保找到一个比较完善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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