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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拟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4:59  郑州晚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等。据新华社电

  关注立法·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拟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修正案草案说明。他说:“我国各级人大经历了十几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是可行的。”

  确保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进一步强调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大幅缩减,同时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70%以上。

  禁止公民在两地同时担任人大代表

  一个公民是否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地方的人大代表?对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同时,草案还增加一项规定明确,“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

  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提高至160名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在这样的情况下,现有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显得偏少,一些地方建议提高规定的上限。

  人大代表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

  现行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化、模式化,往往只限于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选民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影响投票积极性,因此建议加大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力度,增强对候选人的了解。

  据此,此次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职责

  鉴于选举委员会在直接选举中的重要作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分别作出规定。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是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二是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三是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四是确定选举日期;五是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关注立法·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护理康复费被纳入国家赔偿金计算范围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将护理费、康复费等纳入范围。

  草案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草案还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方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自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公民被拘捕后被认定无罪可获赔

  看守所首次被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而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也将列入国家赔偿。

  草案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也被写入了草案。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且实践经验不足,草案并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关司法解释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受害人递交申请后最多22天可拿到赔偿金

  此次修改后的草案有关条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得国家赔偿。草案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天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从收到支付申请起15天内支付赔偿金。这样,受害人从递交支付赔偿金申请后,最多22天,就可以拿到国家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将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列入行政赔偿范围。

  据悉,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在一些监狱、看守所等地方存在的被放纵的“牢头狱霸”等现象。

  此前,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此,有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上述规定没有包括受到虐待,以及监管人员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的情形,建议予以明确。

  虐待或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致公民伤亡将被列入行政赔偿范围

  关注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

  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

  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因人身权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量化,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对此,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遗弃、逃逸的动物伤人,原主人和管理人将担责

  不少地方和专家提出,近年来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应对侵权责任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种情形下医疗机构可对医疗损害免责

  此前,草案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一章。有的部门提出,草案对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作了规定,同时还应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章中增加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二)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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