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劳务派遣期间伤人用工单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5:03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隋笑飞 黄小希)工作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究竟该由哪一方承担责任?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此前,草案规定了用人单位责任。有的部门和专家提出,劳务派遣问题是用人单位责任中的特殊情况,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其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草案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明确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此前,草案规定了医疗损害责3

  任一章。有的部门提出,草案对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做了规定,同时还应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章中增加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二)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还删除了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

  遗弃动物伤人原主人将担责

  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伤人,原主人和管理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不少地方和专家提出,近年来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应对侵权责任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