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卫青 李冰)七旬丈夫有义务扶养已经分居两年的花甲妻子吗?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扶养纠纷案,一审判决年过七旬的王某从今年4月13日起,每月支付妻子范某扶养费200元。
范某和王某属于“半路夫妻”,于1997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2007年,王某子女借口照顾父亲,将王某从范某的住处接走。今年初,范某找到王某,提出扶养费的要求。范某因年事已高,没有工作,生活困难,而王某每月则有1500元的退休金。
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范某一纸诉状递到了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范某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王某每月有固定收入,作为夫妻,王某应当支付范某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