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严静 通讯员 余法
翁某坐在法院的羁押室里,痛哭流涕:“其实我没有她也可以的……”
翁某,男,20岁,浙江平湖人,因试图杀掉分手的前女友,昨天被起诉。
上午9:00,余杭区法院。
翁站在被告席上,面目白皙清秀。看到母亲坐在旁听席上,他哭了起来。
2007年初,翁认识了同乡王姑娘,交往一年后,王搬过来和翁住在一起。按照翁的说法,已经开始谈婚论嫁。
“那段时间,我们真的很开心。”翁说。
2009年4月,王在余杭认识了新的男友,向翁提出分手,翁不同意,王搬出翁家,住进了余杭新男友的家里。虽说分手,两人还保持着联系,之后翁多次到余杭找王,带她到处去玩,王也会应约出来。
这让翁看到了希望。
王姑娘后来在警方笔录中说,当时的态度不明朗,是因为对翁还有一点感情,不想看到他伤心的样子。
2009年6月19日,翁又到了余杭,在镇上小旅店开了个房间住下,约王见面。
王让他去仓前见面,因为这边熟人多,担心被人撞见。翁打车去了仓前,在一家小旅馆开了3小时钟点房。
下午2点,王到了,在房间里待了2个小时。
两人正在甜蜜,王的手机响了,是新男友打来的,问她在哪里。王支支吾吾,说在家睡觉,男友盘问了几句。
见男友起了疑心,王挂掉电话,说要回去,不顾翁的挽留,拉开门回头道别:“我走了……”
就在王出门的一刹那,翁从裤子口袋里掏出把水果刀(翁后来交代时称,刀是带着防身的),刺中王的背部。王喊救命,翁捂住她的嘴,拖进房间,按在床上,又在她脖子上刺了一刀,血流满地。
王求饶,说愿意重新做翁的女友,和他一起回平湖。翁认为,王的话只能骗两岁小孩,他得不到的,那个男人也别想得到。
翁蹲在王身边,说:“我送你一程吧,我会来陪你的。”又一刀划向王的喉咙。然后坐到床上,抽烟,静静地看着她流血……
几分钟后,王不动了。
这时,旅店服务员来敲门,说钟点房的时间到了,如果还想住,就去楼下服务台续费。
翁想王快死了,跑不掉,就关上门下楼续费。
等翁回来,王不见了。
翁找不到王,跑出旅店,跑到一块玉米地里割脉自杀,结果遇到个收玉米的老太太,他只好继续跑,跑到一条河边跳河自杀,结果水很浅,淹不死,被赶来的巡逻人员抓住。
王姑娘其实是诈死,见翁出门,她爬出房间,敲开了隔壁一个房间门求救,旅店服务员报警。
经鉴定,王颈部伤口长达12厘米,气管破裂,构成轻伤。
昨天,翁在法庭上大哭,他说自己为了王,连店也不管了(翁在老家开小超市),不断往余杭跑,分手一个多月,他在她身上花了1万多块钱。
“我自己条件也不错,有很多女人喜欢我,喜欢我的女人可以排队……我脑子坏掉了……为了她,我断绝了和所有女性朋友的关系,我对她这么好,凭什么她把我折磨成这样!”
法官示意他作最后陈述。
翁抽泣:“我不想杀她的……我被她毁了,一个大好青年就这样被她毁了……”
法官当庭宣判,翁故意杀人罪成立,因之前翁犯盗窃罪,还处于缓刑期,此次撤销缓刑,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00元。
翁母一听,“哇”一声,哭倒在旁听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