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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惠莞消费投诉可异地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6:2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李可心 实习生雷璐报道 今后深莞惠三地消费维权将实现“一体化”,凡是深、惠、莞三地的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这是记者昨天从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消费维权合作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在昨天的会议上,深圳、惠州、东莞消费者委员会共同签署了《深圳惠州东莞消费者委员会合作协议书》,合作范围包括:消费者投诉咨询工作,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察等社会监督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和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等消费指导工作,信息资源共享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等方面。

  合作协议书还明确了三市消费纠纷处理的合作机制,消费者在深、惠、莞三市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者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对于向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的,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受理消费投诉的消费者委员会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转移,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处理,三市消费者委员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转移的投诉后,将及时调查处理,从而实现“就近受理,异地办理”,减少消费者异地消费时发生消费纠纷后的维权成本。

  此外,三市消费者委员会还将建立联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费投诉中的问题,并将从今年开始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对发生在三市中任何一地的有苗头性、典型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及时告知,警示三市消费者,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同时还将编印消费指南,为三市消费者的跨市消费提供消费指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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