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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设七级 结婚离婚要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6:22  深圳晚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进行二审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明确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年满23周岁。

  草案明确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等情况。二次审议的草案还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离婚,应当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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