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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家常一般讲法理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房屋租赁纠纷案:刘某承租芦某的房屋,约定每月交纳租金。由于房屋渗水未维修,刘某拒交租金3.3万元。

  一审败诉后,刘某上诉。昨日的庭审中,刘某要求芦某赔偿渗水造成的损失,并拿出了相关证据,但法官没有采信。

  昨日达成调解协议后,书记员宣布进入“判后答疑”阶段,原、被告双方可自由向法官提问。

  此时,法官一改正襟危坐的审判形象,而是面带微笑,与原、被告像拉家常一样讲法理。

  刘某问:渗水造成的损失有据可查,法官为何不予采信?

  民三庭庭长熊建利答:“一审中,你没有提出损害的诉求,二审只针对一审的诉求进行审理,你失去了一次机会。”

  熊建利建议,如要提出因渗水造成的损失,只能另行起诉。但他说,本次调解也考虑了她的损失。

  听了法官的解释,刘某笑着说,这个制度“很好”,如果没有这次“判后答疑”,她还不知道“反诉”这个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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