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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等 选举人大代表城乡有望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7:00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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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具备,是可行的。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此外,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如果意见比较一致,作进一步修改后,由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聚焦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城乡取消差别首次同票同权

  将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规定。

  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确保适量代表来自基层一线

  首次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候选人须填报是否移民

  一个公民是否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同时,草案还增加一项规定,明确,“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

  根据选举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建议,应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填报是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外国国籍等情况,然后依法处理;还应对一个公民是否可以担任两个地方代表问题予以明确。据此,草案增加了上述两项规定。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选举法的法定内容。草案还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老弱病残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候选人应当出席“与选民见面会”

  现行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化、模式化,往往只限于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选民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因此建议加大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力度,增强对候选人的了解。

  据此,此次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增设“选举机构”核实候选人

  鉴于选举委员会在直接选举中的重要作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作出规定。草案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职责包括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等。

  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提高至160名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明确乡镇“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在现行选举法中,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

  聚焦侵权责任法草案

  医患纠纷三种情形医疗机构免责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二)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草案还拟增加规定:因交通、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医疗纠纷“举证倒置”规定删除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既要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造成医疗损害的原因较为复杂,不少情况下由医务人员承担证明责任也有困难,建议删去这一条。

  劳务派遣期间伤人责任明确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现实生活中因雇保姆、装修工等在劳务派遣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范。侵权责任法草案作出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动物伤人主人将担责

  近年来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草案建议增加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聚焦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

  27日开始三审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精神损害赔偿被写入了草案。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且实践经验不足,草案并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为保障公民、法人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此前二审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多22天可拿到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天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从收到支付申请起15天内支付赔偿金。这样,受害人从递交支付赔偿金申请后,最多22天,就可以拿到国家赔偿金。

  草案还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无罪被拘捕将获赔偿

  根据三审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看守所也首次被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而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也将列入国家赔偿。草案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护理康复费纳入国家赔偿金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将康复费等纳入范围。草案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草案还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方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自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殴打致公民伤亡须赔偿

  三审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将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列入行政赔偿范围。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在一些监狱、看守所等地方存在的被放纵的“牢头狱霸”等现象,以及一些行政机关存在的以不作为方式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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