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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7: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规定,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现行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据此,此次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有望设立“秘密写票处”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 写票处。”这是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禁止人大代表两地同任

  一个公民是否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地方的人大代表?对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确保应有适量基层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进一步强调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

  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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