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修正案草案说明。他说我国各级人大已经历了十几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