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周英峰刘铮)国家统计局27日发布的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
据介绍,在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中,私营单位未纳入统计调查范围。近两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进行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取得了2008年的统计数据。这是国家第一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
统计表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
调查表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大。根据调查推算,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分布几乎涉及所有的行业门类。比较集中的是制造业(占私营从业人员总量的54.2%)、建筑业(占14.18%)和批发零售业(占10.42%)。
调查还显示,年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为26345元;排第二位的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为22938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工资只有14439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已经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