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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3周岁方可“出使列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8:01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进行二审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明确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等情况。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明确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年满23周岁。同时还增加了一项规定:“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不得成为驻外外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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