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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于公款吃喝吃出贪污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8:01  解放日报

  

警醒于公款吃喝吃出贪污罪

  长久以来,公款吃喝这个事,讨人嫌归讨人嫌,却一直属法律管辖以外的灰色地带,各级官员每年吃掉上百亿公帑,没听说谁光因吃吃喝喝就被投进大牢的。不过,今后便宜饭怕是没那么容易吃了,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这么个案例: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因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他公款吃喝的44万元,全额被认定为“贪污款”。

  此案一出,叫好声一片。对公款吃喝这一现象,老百姓早就恨得咬牙切齿。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表明,“公款接待、公款吃喝”排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之后,列“公众最急切希望解决的腐败问题”第三位。不说饭桌是众多贪污腐化行为的温床,仅就吃饭本身而言,够触目惊心了:广东某县官员一顿饭吃掉15万元人民币;湖南株洲某区疾控中心5个月“招待”掉24.6万元;重庆某区政府一年公务接待费花掉1294万元……再看那位傅院长,一个小小的镇卫生院长,近两年时间几乎没在家吃过一顿饭,天天山珍海味、歌舞升平,44万元全祭了他和狐朋狗友的五脏庙。

  “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你出钱我出胃,喝酒就要喝个醉……”民众对公款吃喝大为憎恶、竭尽讽刺,为遏制公款吃喝风,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努力,规定、文件出了不少,比如有阵子规定公务招待只能“四菜一汤”,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因人配方”,搞成了“一等人山珍海味甲鱼汤,二等人鸡鸭鱼肉三鲜汤,三等人白菜萝卜豆腐汤”,轻而易举就化解了“四菜一汤”的限制。国家预防腐败局一位高级官员为此坦言:公款吃喝这个问题我们多次强调、一直在抓,但是总体效果不理想。

  为什么此风屡禁不止?恐怕是因为大多数的措施规定,仍把遏制公款吃喝,寄望于官员们的道德自律。对吃喝造成的奢侈浪费,即便审计出问题,也只能对单位不对人,无法对具体个人追究责任,在“法不责众”的大旗下,官员们热衷于饭局“你好我好大家好”“不吃白不吃”。在一些官员看来,公款吃喝不同于贪污受贿、买官卖官之类的官场腐败行为,性质没有那样恶劣,危害没有那样深重,充其量是一种不正之风。因而对批评、禁止之声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近年来,用法律武器惩戒公款吃喝的呼声日高,比如今年陕西省人大常委马克宁呼吁在《刑法》中增设“浪费罪”。不过,这个罪名认定起来有点难:多少钱算浪费?界限在哪里?在历史上,该怎样定公款吃喝的罪,倒是有可鉴之处。宋仁宗年间,大臣苏舜钦与同僚刘巽动用卖废纸的钱,筹划一个大型酒会,宴请宾客。为示公私分明,苏舜钦还自掏腰包,拿出十两银子,作为酒钱。但御史中丞王拱辰认为,这次酒会是典型的公款吃喝、招伎玩乐的“腐败行为”,并上书弹劾,致使苏舜钦入狱受审,后以“监守自盗罪”削职为民。

  如今,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公款吃喝认定为“贪污”,与“监守自盗罪”有几分异曲同工之妙,在笔者看来也符合现代司法理念———公款作为来自纳税人的款项,其花销处置本就需要担负法律上的责任,对于滥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行为,造成公共财政损失的,判以“贪污”、“滥用”公款的罪名并不为过。

  当然,在为将公款吃喝入罪叫好的同时,笔者也想提醒一句:在根本上遏制公款吃喝,还需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财务标准和审批、核准、监督制度。如果不能把公款吃喝的费用“透明化”,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那么无论增设什么罪名新立什么规定,都是无法治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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