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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未定企业实惠不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8:02  南方日报

  

政府责任未定企业实惠不明
大学生实习急需通过立法来保障其权益。张由琼摄

  ■人大立法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胜波通讯员/任宣)广东率先着手制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目光。昨日,省人大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政府、高校和企业的代表们提出,现有《条例草案》中关于政府责任的部分应当更加明确,应详细规定政府承担的见习补贴比例、社会保险和税收优惠等细则。

  问题1 企业如何得到实惠?

  介绍立法背景时,省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春生指出,目前大学生实习、见习面临五个方面的难题———单位难联系、过程难监管、经费难落实、质量难保证和权益难保障。实习见习问题已成为影响大学毕业生实践和就业能力的重要因素。

  不过不少代表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承担更多责任,同时激励企业接收大学生进行实习、见习。

  “企业得到的好处还不具体,应该硬性规定几条”,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杜方敏直截了当地指出,从《条例草案》中很难看到企业能够得到什么好处;他希望广东的实习见习条例可以仿效德国等国家的做法,给予企业更多实惠。

  《条例草案》第4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习、见习状况和实习、见习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实习和见习的指导、培训和补贴等”。这个补贴又是怎样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李晓明担心,这是否意味着政府可安排也可不安排?“政府不仅要扶持,更重要的是投入!”他说。

  《条例草案》赋予企业更多社会责任,这可能影响企业接收大学生进行实习、见习的积极性。不少参加座谈的人士表达了忧虑。

  问题2 政府承担多少比例?

  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条例草案》第41条规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地人民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人大代表、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艳红就提出,“政府承担多少比例?单位承担多少比例?这些都还不清楚!”

  《条例草案》第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学生实习。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孙晓琴担心,这个同样不确定的比例到底是多少,会不会是“蜻蜓点水”?

  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透露,社会关注的大学生实习、见习期人身意外保险,将可能采取由企业一次性投保20元参加商业保险的形式;工伤保险将可能“视同企业员工”;还将争取让见习期的学生继续享受在校生医保政策。

  据悉,11月省人大将继续审议该条例草案,力争明年上半年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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