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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自缴物业维修金

  本报讯(记者 周斌)从11月1日开始,随着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维修资金业主自缴系统全面正式运行,原来的代收代缴模式将全面取消,各开发企业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向业主代收维修资金。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通告,特别提醒各开发企业,已经向业主代收的维修资金,须在10月31日前全额缴至该中心,逾期未缴的代收维修资金,只能通过自缴系统按户单独申报缴交。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维修资金业主自缴系统自9月7日试运行以来,彻底改变了过去维修资金由开发商代收代缴的管理模式,极大地提升了维修资金交存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截至10月21日,已有鑫远湘府华城、湖光山色佳苑、湘江世纪城、卧琥城等26家楼盘参与了自缴系统试运行,共办理自缴业务近2000笔。

  业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可通过三种渠道进行缴存申报:直接登录长沙市房产局政务网(http://www.csfdc.gov.cn/),进入维修资金网上申报页面,即可凭购房时的电子合同编号和签约时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缴交申报;携带购房合同前往长沙市房产局交易大楼二楼政务大厅维修资金归集窗口进行缴交申报;在售楼部由售楼人员为业主进行缴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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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打印缴款通知书时怎么办?

  业主无法打印通知书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1.该房屋尚未办结产权预告登记业务(也就是以往所称的“购房合同备案”业务)。遇到这种情况,业主须在房屋产权预告登记业务办结后(也就是购房合同备案后)方可正常打印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

  2.该房为现房(即开发商已办理分户栋证的商品房),这种情况现房业主须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办理维修资金自缴业务,暂不能自行申办;

  3.该房为商铺等非住宅物业,这种情况下,非住宅业主在办理维修资金自缴业务前,请首先咨询开发商是否已在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了核价手续,开发商已办理核价手续的,非住宅业主可直接办理维修资金自缴业务,未办理核价手续的,开发商应先到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非住宅核价手续。

  维修资金过户、退款等业务如何办理?

  维修资金自缴业务目前仅包括业主以现金方式交存的维修资金首次缴款业务,业主可在网上、开发商售楼处、维修资金业务窗口办理该项业务,维修资金过户、退款、销户等业务及以转账形式交存维修资金,只能在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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