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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这两部法律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如果意见比较一致,作进一步修改后,由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李重庵分别作的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海岛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就选举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草案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有关规定作了详细说明。李适时说,这次修改选举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选举制度,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原则,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外,李适时还就草案中的其他主要内容一一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立法的必要性、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管道的规划与建设、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等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梁光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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