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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定贪污,当心了!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10月27日《潇湘晨报》)。

  法院查明,傅平洪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多开发票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共计44万余元。与其他伸手拿钱的人不同,傅平洪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吃喝不犯罪”。他也不单独享用,总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一般人难以相信,将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傅平洪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公款吃喝玩乐,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的判决无疑是正确的。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占有不等于“据为己有”,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的方式多种多样。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行为人即便将贪污所得财物处分给其关系人,或者将财物置于由其控制的他人保管之下,都应当认定为贪污既遂。所以,傅平洪通过贪污行为控制公款后,用公款为自己奢侈消费埋单,并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

  “贪污浪费是极大犯罪”,但很多人对于公款奢侈消费却见怪不怪,认为只要是不装入自己的腰包,就不算是腐败。这也是傅平洪理直气壮用公款吃喝的原因所在。实际上,公款吃喝等奢侈消费的实质就是挥霍公共财富,必然导致侵占挪用公款或者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而且公款奢侈消费本身就是腐败,不仅仅是公共财政的大量浪费,而且还会带来党风政风的堕落,严重损害政府以及党员干部形象,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当前,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旅游等公款消费现象屡禁不止。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一方面是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公务开支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另一方面,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处罚,使公款消费受到法律的规制和控制。对于那些将公款作为自己享乐“专用资金”的官员,要依法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款吃喝以贪污罪追责”的判例应成为常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共财产安全,有效遏制腐败,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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