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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监督执法办案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了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形象不断提升。但当前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乱追赃、乱上缴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形成了“顽症”,长期得不到根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引起了相当数量的涉检信访问题,已成为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症结之一。这既有保护合法财产权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等主观原因,也存在制度规范不健全、经费保障不足等客观原因。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重的意识,坚持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问题进行长期治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态度坚决、法纪严明,同时应当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今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试行两年的基础上,正式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处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从制度机制上为有效监督执法办案活动、防止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明确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处理的范围界限

  划清界限、明确范围,是确保依法正确扣押冻结款物的前提。当前,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扣押冻结款物范围的规定较原则,导致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并出现了一些超范围、超权限扣押冻结、侵害当事人合法财产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归纳分析近年来执法办案实践中反映的问题的基础上,对扣押、冻结款物的界限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如《办法》明确规定:职务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公民造成直接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不得扣押、冻结与犯罪行为无关的合法款物、银行账户、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对单位涉嫌犯罪的,只能扣押、冻结其涉嫌犯罪的款物,并说明扣押、冻结的理由;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涉嫌偷税漏税或危害税收征管的行为,不得扣押、冻结涉税款,应当移送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处理;对账外资金款项凡属与职务犯罪无关的一律不得扣押冻结,必须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办理贿赂案件,应从受贿方扣押、冻结受贿款物,不得追缴行贿人合法财产,受贿方为逃避罪责,将款物退还行贿人的,应当予以扣押冻结;对犯罪嫌疑人用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共同购置的不动产等不易区分的款物作了可以扣押冻结,但应及时审查的限定等等。通过上述规定,进一步明晰扣押冻结款物的界限范围,增强制度规范的明确性,为有效防止和治理受利益驱动违法扣押、冻结、追缴款物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处理的程序

  扣押冻结款物作为一项强制性侦查措施,只有严格遵守程序法定原则,用严格规范的程序来控制和制约其运行过程,才能真正实现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目的,才能有效防止对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扣押冻结款物程序及处理的规定不够完备,缺乏可操作性,在执行过程中造成了不规范、不统一,甚至规避法律规定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办法》对扣押、冻结款物程序及其处理方式进行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如,既严禁在立案前扣押冻结款物,又严禁以虚假立案和立案后无法定理由停止侦查或撤案的方式扣押、冻结和追缴款物;进一步明确了扣押冻结款物的审批、执行程序;综合考虑查办职务犯罪对企业的影响,增加了对企业的保护条款;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对扣押冻结款物的不同处理方式,特别是增加了对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用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共同购置的不动产、股权、股票、期货等财产处理方式的规定;对相关法律文书和票据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必须使用高检院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和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款票据,严禁使用“没收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等不规范的文书,严禁使用普通收据、“白条”,严禁使用“非法所得”、“案款”等有歧义的字样等等。通过不断完善和细化程序,将扣押冻结处理款物全过程纳入严密的程序规制之中,确保其依法、规范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对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

  监督制约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是产生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注重在强化对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方面下功夫、动真格、见实效。《办法》强调监督制约的严密性,明确了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明确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审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过程中,对扣押冻结款物一并审查的职责与程序;明确控告申诉、监所检察部门对不服处理款物决定的申诉进行审查处理的职责;强化纪检监察及检务督察部门对不服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的投诉的受理、审查、监督职责;赋予计财部门将扣押冻结款物上缴国库时,对履行法律手续监督制约的职责。通过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对扣押冻结处理款物行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办法》强调了责任追究的严肃性,进一步明确规定在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款物行为中各类责任主体分别应承担的责任后果,并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发挥好责任追究的惩治已然、防患未然功能,有效防治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款物问题,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作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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