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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石化建材集团原董事长终审获刑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赵建民)浙江省高级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先龙等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裁定驳回王先龙等人上诉,维持一审对王先龙作无期徒刑的判决。

  此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交由衢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涉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部分由衢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一并由衢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衢州市中级法院于今年8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王先龙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同案的金如朋、郑瑜明、张瑞祖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十一年。王先龙、金如朋、张瑞祖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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