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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常常跨省流通

  近年来,随着各地对涉爆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雷管、炸药等矿山爆炸物品管理秩序日渐规范,但在一些地方却出现了爆炸物品的非法跨省流通和销售犯罪。近三年来,山西省壶关县检察院共受理爆炸物案31件53人,其中涉及跨省运输的涉爆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70%。

  犯罪特点

  流动性大。近年来,山西省不断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力度,使一些外省的不法分子盯上了这样的“商机”,将爆炸物品的生产基地转移到了省外,而后再通过公路长途运输,层层批发、加价贩卖到山西省的采矿县区。

  流向具有发散性。对于跨省进行非法交易的爆炸物品,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如同传销一样的模式进行销售,他们先是通过当地的“线人”进行上门推销,确定了买主,交了定金后,再用车拉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非法交易。一个“线人”可以有好几路“下线”,“下线”还可能有“下线”,这样就使非法生产的爆炸物品有了更为畅通的销售渠道。

  发现难。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夜间长途运输、贩卖,有的是利用厢式车辆运输;有的则是和其他货物混装,选择的运输路线也多是县乡道路,由此造成的危害更大、更不易察觉。

  需求量大。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私开小黑窑从事非法煤炭生产,使非法途径的爆炸物品需求量增大。

  生产、运输、销售、使用非法爆炸物品呈现“一条龙”模式。如壶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王国民等10余名河南、山西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运输、买卖爆炸物品一案中,这10余名犯罪嫌疑人就形成了分工合作的作案模式,有的负责在山西介绍、寻找买主,有的负责从河南运输,犯罪涉及的电雷管数量达9万多发。

  对 策

  建议由公安部牵头,建立省际间打击涉爆犯罪协同机制。打击涉爆犯罪爆炸物品,仅靠一个省区加大打击力度很难取得实效。如近年来壶关县发生爆炸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追查其爆炸物的来源都是河南省,而单靠山西省的警力显然无法对犯罪的上游进行深挖细查,从而达到彻底铲除爆炸物品生产源头的效果。要做到这一点,应当由公安部牵头,组建全国性的缉爆机制。

  加大各省界公路的治安巡查力度。爆炸物品的暴利决定了不法分子会不断变换手法进行跨省贩运爆炸物品,这给公安机关查处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应不断加大跨省公路、特别是进出采矿重点县区的跨省公路的巡查力度,对可疑车辆逐一排查,不给涉爆犯罪以可乘之机。

  加大对爆炸物品危险性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深入矿区加大对私贩、私用爆炸物品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打击涉爆犯罪,建立举报非法爆炸物品的奖励制度。

  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采矿业的力度。目前,在一些省份,私开黑煤矿、黑铁矿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形成了巨大的非法爆炸物品的需求空间,为此,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缔黑煤窑、黑铁矿,才能截断非法爆炸物品的终端需求环节,从根本上打击涉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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