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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元时代的政治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08:36  法制日报

  通过一套政治哲学的理论,欧洲的理论家们成功塑造了一套不同文明形态对应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历史叙事,并确立了欧洲地区的现代文明在文明体系中的至高地位。这种线性的、阶段性的、割裂的历史观为欧洲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和同化提供了正当性

  □张霁爽

  文化多元存在于所有社会,却越发不能见容于现代民族国家体系,而如何在一个完整的宪政构架下吸纳多种文化或民族,构建一个能够为不同文化提供相应位置的宪政秩序,是现代政治普遍面临的问题。著名政治理论家塔利曾说,整个现代宪政主义的建立和推广过程都是基于一种历史进步观和文明绝对论的思维方式。

  当然,这种看法的理论根源是现代政治的奠基者洛克及其对文明与野蛮的区分。洛克将美洲的原住民视为未开化的、野蛮的种族,和亚洲一样,他们也处于前国家的社会状态,原始人从事农耕渔猎以满足自己的基本生存需要,除了作战时需要部族首领作为军事统帅进行统治,其他大部分时间都是自我治理。这种自然状态被洛克认为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早期阶段,欧洲也同样经历过这个阶段,但欧洲现在处在更高级的发展阶段———以商业和贸易为主的阶段,欧洲人有责任将野蛮的民族带入文明的社会,将他们纳入世界贸易体系,让他们赶上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享受更丰富的物质生活。

  在洛克、康德、霍布斯等人看来,因为原始居民并没有进入他们定义的文明社会,他们对自己的土地就没有财产权,他们首领的统治就不能称为行使主权的政府,他们的律法和习俗就不是法律,因为财产、政府和法律都只有在文明社会才存在。也就是,古今之争、东西之争不是不同文明的较量,而是文明和野蛮之争。

  总之,通过一套政治哲学的理论,欧洲的理论家们成功塑造了一套不同文明形态对应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历史叙事,并确立了欧洲地区的现代文明在文明体系中的至高地位,将其他地区的文化贬斥为野蛮和落后,认为他们处于进入文明社会前的“自然状态”。这种线性的、阶段性的、割裂的历史观为欧洲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和同化提供了正当性。事实上,这种历史观不仅被运用到欧洲对殖民地的征服中,更对欧洲内部诸国的资本主义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是一个极为繁复的历史过程,但有一点却是很清楚的,即文明与野蛮对比而成的宏大叙事给现实政治带来了巨大的革命性力量。

  当然,西方的历史并非只在理论上确立一致性的现代宪政国家,而且还塑造了同质性的人群做基础。首先,政府在宪法下制定了对多种文化的人民进行规训的政策,使用一套打造人格的技术,在学校、监狱、军队、工厂持续教导和操练,从社会的微观层面重新塑造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其次,通过对统一族名、历史叙事和公共符号的寻找,完成国民对想象共同体的集体认同。

  可以说,现代宪政主义的文化观是造成宪政帝国主义的根源之一。现代宪政主义认为,文化是静止的、封闭的、内在一致的,文化之间的差异和对立很难改变;且不同的文化因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先进和落后、文明和野蛮之分,先进文化理应征服落后文化。这种单向思维主导下,主流文化从来就不曾俯下身来聆听其他文化的诉说,而始终以帝国主义的心态试图同化其他文化。这套话语体系已经成为了权威的判断标准,少数文化只有将自身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压进这个模子中,转化为这套话语体系后才有被评判的资格。这必然遭到包括原住民、少数语言人群、女性主义等少数文化群体的反抗。

  与这种用整全式文化观衡量一切文化不同的是,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文化是一个流动的、多面的体系,一种类型的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受到来自其他各种文化的浸润和滋养,文化之间是部分重叠、互动、妥协的关系。一个文化群体中的成员也并非仅以一种文化作为其认同的基准,而是面对不同的境遇会选择不同的文化作为判断的依据。特别是在当代全球大规模迁徙使文化共通成为可能,信息传播的迅捷也使越来越多的人们不再对相异的文化感到惊异。这种文化间相互融合的关系使以一致性作为目标的现代宪政主义无法妥善处理文化多元问题,因为世上几乎再也找不到这样一片土地,其上的居民由只有一个纯粹的文化形态或是完全没有经过与其他民族的融合。于是现代宪政体系只好树立先进文化群体的标榜,并拒绝与其他文化同化以获得同一性。

  这种宪政体制显然是不正义的,不仅无法满足人对自治自由的要求,也不能培养公民的尊严和归属感,更扼杀了文化多样性这种价值。就像生态多样性对于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是不可或缺的一样,文化多样性对一个政治秩序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

  从哪里寻找这种包容多元文化的制度呢?有理论家把目光投向了古代的宪政遗产。现代宪法抛弃了过去,在新的基础上创制国家;古宪法则保留了不同民族的历史记忆,对人们的不同生活习俗进行确认,承认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文化中特有的方式参与政权的宪政制度;古宪法允许多个权力中心和政治体系并存;古宪法不认为是宪法创造了民主,宪法神圣不可改变,相反,它认为宪法是民主的一部分,需要随时根据社会的变迁做出调整,而调整遵照的是古老的修宪传统。

  至此,应对多元文化的宪政图景已经完全呈现了:宪法是一种行动,是跨文化的公民们在互相承认、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长期对话。像文化一样,宪法不是只有一张面孔,而是可以为不同民族提供按照自己的文化解读的可能。宪法是在不同文化的相互重叠、互动与吸纳中形成的,是一张由五彩斑斓的文化编织而成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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