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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劣质商品可向展销商索赔

  来电显示:前段时间,长沙某展览馆举办展销会,我在福建省某建筑材料公司的柜台上购买了价值近1万元的瓷砖。随后,我发现购买的瓷砖存在比较明显的色差,还有一些其他的质量问题。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我找到承办展销会的展览馆要说法。展览馆表示其举办展销会仅收取该公司很少一些费用,要我直接找生产厂家解决问题。由于该公司远在福建,我维权很麻烦。请问我能不能向展销会主办方主张赔偿?

  刘先生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通过展销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店铺营销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刘先生不必赶往福建维权,可以依法向展销会的举办方主张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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